2014-10-23

2015年國內藝文人才 突破疆界、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微型群聚計畫開放申請


2015年國內藝文人才 突破疆界 開放申請

下載2015國內藝文人才突破疆界出訪補助申請簡章及申請表

一、 宗旨: 為協助當代文化工作者,厚植市民國際視野,活絡文化產業跨界合作與異業結盟,推動台北市與國際城市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鼓勵藝文人才突破疆界,與國際接軌,自行參與國外駐地計畫甄選。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台北國際藝術村及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為基地,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駐市藝術家交流作業要點」及「寶藏巖國際藝術村藝術駐村作業要點」,推動結合創作與生活的「台北市駐地計畫」,並藉出訪及駐台北市藝術家遴選計畫,提供國內藝文創作人才專業生涯發展機會。

二、      主辦: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

三、      獎助對象:

(一)       文化藝術創作、學術、行政及技術領域工作者。
(二)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創作、學術、行政及技術工作者。
(三)       整合創意與產業,推動跨領域異業合作者。
(四)       關注或回應文化、族群、空間及環境等議題並尊重在地社群者。
(五)       中華民國國籍之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或非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生),具備二至三年以上藝術、文創等相關工作經歷,20132014年(最近兩年內)間未曾接受本要點獎助者(包括:進駐台北國際藝術村或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出國駐地、突破疆界)
(六)       台北藝術進駐為促進各類型國內藝術創作者之專業生涯發展與國際交流經驗,歡迎各類藝術創作形式之駐村計畫。

四、      申請條件:

(一)       獲選國外駐地計畫者提供獲選證明,參與「突破疆界」獎助計畫甄選。
(二)       所提計畫,無分類型,但須有公開徵件之形式,且國內公私立藝文機構無交換合作機制之計畫,為優先考量。
(三)       201511日至1231日期間駐村者,而駐地創作時間不得少於2個月。
(四)       不限前往國家。(非台灣地區)
(五)       申請突破疆界出訪駐村應具備英文或駐村國語言溝通能力。
(六)       申請藝文人才「突破疆界」獎助計畫者,須通過國外駐地計畫甄選,並檢附獲選通知書(邀請函、合作協議等)、駐地機構推薦函等。
(七)       錄取名額1名。

五、  突破疆界獎助項目:

(一)      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限台灣出發)
(二)      現金新台幣10萬元(獎助金將預先扣除10 %之個人所得稅及2%二代健保費用)。

六、  申請資料:

(一)        填具中、英文申請資料。
(二)        作品光碟,精簡並與所擬駐地計劃相關者為佳,作品資料:圖檔以10張為限(每張最多2MB)、影片1份(5分鐘為限,內容可自行剪輯並提供與Microsoft系統相容播放格式)、  聲音檔1份(5分鐘為限,內容可自行剪輯,並提供與Microsoft系統相容播放格式)、出版作品以6頁為限(wordpdf檔)。
(三)        以上申請文件,除書面出版品外,均以A4規格單面列印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為利拆裝複製,切勿使用釘書機、另行加封面或特殊裝訂。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共計一式二份(一正一副),相關作品資料、光碟一式一份。
(四)        申請資料恕不受理退件。

七、  申請與遞件:

(一)      於台北藝術進駐官網www.artistvillage.org 「最新消息」點選「2015國內藝文人才突破疆界出訪補助申請辦法」,下載突破疆界相關資訊與申請表。
(二)      所有資料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台北國際藝術村(10053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七號)一樓服務台,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2015 AIR 突破疆界」。
(三)      20141128(星期五)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含快遞)請於當日下午5:00前送達,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
(四)      缺件、逾時或未依規格準備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
(五)      如有疑問,請以E-mail聯繫: air@artistvillage.org、電話:02-3393-7377#106
(六)      申請結果將於201412月底,公佈於台北藝術進駐官方網站,並以公文郵件寄送通知獲選者,未經錄取及因故未進入審查流程者不另行通知。

八、  重要事項:

(一)  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前開情事致使駐村營運團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駐村者應對駐村營運團隊負全部賠償責任。
(二)  獲選藝術家於駐村期間不得重複申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項目。
(三)  正取獲選人須與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於駐村前一個月簽訂協議書,並於同年度完成駐村計劃;若因故無法成行,除非獲得同意,否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  台北藝術進駐得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2015年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微型群聚計畫 開放申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提供藝文創意工作者與團體之辦公使用空間與交流平台,以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為基地實施微型群聚計畫,
藉此扶植台北市文化創意產業人才之育成,並以寶藏巖國際藝術村作為藝文與創意人才群聚與交流之空間。

一、申請資格

()  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
()  獨立藝文工作者或團體。

二、空間及費用說明

()    寶藏巖共生聚落因地形特殊,建築為原居民自力營造,格局獨特且小巧多元。本計畫依聚落特殊空間,將家庭式格局中的「房」規畫為「微型群聚」進駐空間,供申請租用做辦公、排練、創作、展演或辦理小型藝文活動等空間使用,每單位約420坪不等(2015年共計開放5 個進駐名額)。
()    每月需繳納管理清潔費,內含全日保全費及公共空間清潔費,應於每月五日前繳納。費用將依空間單位大小制定調整。
()    進駐者應於簽署協議書時,繳交三個月管理清潔費之保證金,並於協議書期滿不再續約後,將房舍完善點交後無息退還。
()    申請進駐者得填寫申請空間之期望優先順位,然申請結果由評選委員會針對進駐者之申請計畫內容決定。
()    每份申請書只限申請一個空間單元,若有意申請一個空間單元以上,請另填申請書。

三、申請說明會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因地理條件特殊,空間格局不一,請有意申請者務必派員參加現地會勘。

()    時間:1029日,星期三,下午三點至五點。
()    集合地點:寶藏巖聚落入口信箱牆(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30巷底)

四、應檢附之文件

()       申請表
()       個人申請需檢附個人身分證件影本;聯合活動之申請可由活動代表人提供身分證件影本或提供團體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法人團體申請則附上團體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與遞件

(一)   於台北藝術進駐官方網站www.artistvillage.org「最新消息」項下點選「2015微型群聚駐村計畫遴選作業」,下載並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
(二)   請於民國1031114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所有資料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由專人(含快遞)於徵件截止日下午500前,送達寶藏巖國際藝術村(100 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30142號)三角窗服務台,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2015微型群聚」。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
(三)   以上申請文件,均以A4規格單面列印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為利拆裝複製,切勿使用釘書機、另行加封面或特殊裝訂。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共計一式六份(一正五副)。所有申請文件一律不予退回,請自行影印備份。
(四)   缺件、逾時或未依規格準備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

六、評選作業

(一)  採「公開評選」方式,邀集3~5位各領域學者專家籌組評審委員會。評審會議採合議制,依實際評選項目進行評選工作,最後獲選及備選名額以評審委員之最後決議為結論。
(二)  所有申請文件需經「前期審查」通過後,始進到評選委員會審查。由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進行前期審查,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申請案件,如申請表格缺漏、申請類別錯誤(如申請微型群聚卻使用國內藝文人才駐地之表格)等。
(三)   評審委員不得接受外界請託,亦不得對外公開評審之過程與結果,影響評審之客觀與公正,且為使評審會議保持獨立客觀,並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評審會議不對外公開。
(四)   評審結果將於評審會議結束經完成行政程序後,於台北藝術進駐官方網站公告,並於10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獲選者。官方網站公告前,不對外公布結果。
(五)     迴避原則:評審委員不得審核與其本人直接相關之申請案。
(六)      評選作業中,藝術村營運團隊執行職責:

進行前期審查,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申請案件。
評審會議中列席,但不參與評審決定。
執行評審會議通過之決議。
七、進駐期限
進駐期間:20151月至201512月,共計12個月。

八、權利與義務

(一)     進駐者應於接到獲選通知後一個月內簽署協議書,逾期或未到者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
(二)     為符合計畫宗旨,進駐者應配合營運團隊參與或策劃藝文推廣計畫及公開活動,如發掘文化資源、實施藝術教學、分享藝術創作經驗、社區組織活動、對外發表、表演、展覽、講座或工作坊等公開活動,惟形式應依活動特殊性而異。
(三)     進駐期間得依規定使用藝術村所屬公共空間、設施或借用公物,如有損壞應予賠償。
(四)     小客廳、茶水間及廁所皆為共用,亦屬公共開放區域,應依規定妥善使用。
(五)     如向參觀民眾收取費用或進行販賣行為者,應依「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投保,並自行繳納營業所應稅捐。
(六)     進駐者辦理各項業務,如涉及相關法令時,應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七)     進駐者應以自己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如不法侵害第三人權時,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並立即通知藝術村營運團隊。

九、注意事項

()為保留聚落風貌,不得更動改變建築體及外觀。如需設置廣告物,應事先取得台北藝術進駐同意後辦理。
()進駐者若有下列狀況,藝術村營運團隊有權停止其權益,不得異議。

進駐期間起,進駐者每月須確實使用工作室15天。
進駐項目與申請項目不符者。
牴觸藝術村營運團隊所制定之管理規定情節重大者。
違反雙方所簽之協議書者。
影響雙方合作關係之訴訟發生時。
其他重大事項,足以毀損或妨害藝術村營運團隊信譽。
十、藝術村營運團隊保有修正各項條文之權利。

十一、如有疑問,請以E-mail聯繫:tim@artistvillage.org或致電02-2364-5313分機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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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artth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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